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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外窗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9-04-01

各建筑外窗生产企业:
        2008版《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经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批准,于2008年12月20日起开始实施。国家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作为新增的建筑外窗(普通型和节能型)生产许可证指定检测实验室,按照全许办的要求开展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
        《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08版)新增加了节能型建筑外窗的生产许可,并根据国家对不同地区节能要求增加了相应的节能型建筑外窗的品种,将申证单元中的铝合金窗、塑料窗产品细分为普通型和节能型两大类;对节能型外窗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设施和生产设备提出了不同于普通型外窗的要求;同时,新增了节能型建筑外窗的抽样检验规则、检验项目和要求;实地核查办法中新增了对节能型外窗企业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要点。
        新版的《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对于企业在如何申请、准备实地核查文件、接受监督等环节增加了一定的技术含量,为了使2008版《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顺利实施,我中心将秉承“科学、公正、准确”的服务宗旨,竭诚为广大建筑外窗生产企业提供新版实施细则技术咨询和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服务。

        

附件1: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关于增加检验单位的通知

       
附件2:新版《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08版)

       
附件3:新细则单元划分

       
附件4:生产许可证实施管理办法

       
附件5:关于公布《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实验室联系方式:
        国家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中国建材院认证中心大楼建材部
        邮编:100024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刘正权、董人文:010-5116 7976
        刘海波:010-5116 7160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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